3月27日,吉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《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(修訂)》,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訂的條例立足全省氣象災害新特點,聚焦“防抗救”全鏈條管理機制,進一步強化法治保障、科技賦能與社會協同,標志著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體系邁入規范化、智慧化新階段。 修訂后的《條例》更加完善“黨委領導、政府負責、部門聯動、分類指導、社會協同、公眾參與”的防御機制,構建現代化治理體系?!稐l例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、生態、能源、旅游、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的氣象災害防御,組織開展重點行業領域氣候變化影響評估和風險預估,推動氣象災害防御納入行業發展規劃??h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,加強城市氣候適應性和重大氣象災害防控能力建設。 為了強化風險防控,健全“監測預警-應急響應-災后恢復”的全鏈條閉環管理,《條例》突出“預防為主”原則,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并修訂防御規劃及應急預案,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,開展風險評估??梢愿鶕庀鬄暮碧幹眯枰鞒鐾Un、停產、停工、停運、停業的決定?!稐l例》新增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管理制度,明確重點單位需制定應急預案、建設防御設施并及時報送災情。針對大型群眾性活動,要求承辦方主動獲取氣象預警信息并納入安全保障方案。 《條例》修訂后,首次將數智化技術建設納入法規規定,要求推動人工智能、大數據與氣象深度融合。《條例》提出強化氣候可行性論證在重大工程和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應用,推動氣象災害防御地方標準的制定。雷電災害防御領域,明確“三同時”制度(雷電防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、施工、使用)及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要求,強化部門監管,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區域的公共防雷設施建設。鼓勵保險機構創新巨災保險產品,引導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手段分擔災害風險。 為深化區域協作,完善多部門聯防機制,《條例》創新提出探索建立東北區域聯防聯控機制,推動松遼流域氣象災害防御區域合作,促進信息共享、應急資源合作、重大應急策略和措施聯動?!稐l例》要求統籌布局各部門氣象監測站網,實現跨地區、跨部門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。同時,《條例》還對氣象災害發生后各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進行了細化。 《條例》全力保障重點領域安全,針對吉林省農業大省特點,要求完善農業防災減災協調機制護航糧食安全,推進高標準農田監測預警和細化分作物風險預警。城市安全方面,明確建設內澇氣象監測預警系統,評估極端天氣對供水、供電等城市生命線的影響。交通領域強化分災種、分路段、分水域的精細化預警,提升惡劣天氣下的交通安全保障能力。 《條例》特別要求,學校應當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課程體系,提升公眾自救互救能力。氣象災害危險區域內的個人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、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,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,不得妨礙救助活動。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關乎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,此次《條例》的修訂將進一步推進氣象災害防御能力建設,切實筑牢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,為吉林全面振興新突破提供堅實氣象保障。 初審:郭小宇 復審:石巍 終審:曹夢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