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樓上漏水給我淹夠嗆,找樓下也不賠,叫他給我修也不管,我現在沒法住了,沒有辦法了才告到法院。” “法官,我家沒有漏點,是供暖管道的水漏到樓下了,跟我沒關系……” 在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的調解室里,原、被告雙方各執一詞,愁容滿面…… 這是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。因樓上漏水,樓下遭淹而產生的鄰里糾紛。承辦法官仔細了解案件事實后,便與被告所在社區取了聯系,為案件后續的調解起到了積極作用。在調解過程中,由于被告的不配合,導致調解一度陷入僵局。承辦法官隨即通過社區了解到被告家中具體情況,靈活變通地將被告妻子作為案件新的切入點,讓其在調解中充當“調和劑”的角色。通過法官和被告妻子的雙向勸說,被告選擇正確面對糾紛并予以配合,夫妻雙方在家中找到漏水點,在事實面前,使得被告趙某無力辯解而承認事實。隨后,法官從法律和情理的角度為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弊,引導雙方理性對待爭議,尋求妥善解決方案。 最終,被告同意立即修復漏水管道并愿意賠償張某因此次漏水帶來的損失3000元。該案當庭調解、即時履行,同步實現化解糾紛與落實案款的雙重效果,既彰顯了司法的“速度”和“溫度”,又有效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,切實做到了“案結事了人和”。 涉鄰里案件無大小,樁樁件件系民生。下一步,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不斷優化調解機制,提高調解效率,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的司法服務,繼續運用法理、事理、情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,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,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法治環境。 初審:郭小宇 復審:韓鐵英 終審:曹夢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