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通過“耐心調解+督促履行”的辦案方式,成功調解一起涉企標的額為90余萬元的租賃合同糾紛案,并在調解成功后2天內全部履行到位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 基本案情 因經營所需,被告某建設公司在 2022 年 5 月、2022 年 10 月、2023 年 1 月,先后從原告某機械租賃部租賃隨車吊、自卸吊、主機板車等機械設備,并簽訂了《租賃合同》,詳細約定租賃設備的數量、種類、費用、期限及結算方式。2024年1月租賃期滿結算時,被告尚欠租賃費 140.85 萬元,且承諾在 2024 年 4 月至 7 月分四期還清。但后經原告多次催款,被告僅支付 50 萬元,仍有 90.85 萬元未付。為此,原告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賃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,并申請財產保全。 調解過程 承辦法官謝省倫在收到案件后認真研讀案情,為了避免勝訴判決無法履行,亦避免財產保全不當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不良影響,根據雙方履行合同的實際情況及被告欠付租賃費的事實,認為采取保全措施確有必要,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審慎采取相應保全措施,足額凍結了被告銀行存款90.85 萬元。 案件審理不僅要“定分”更要“止爭”,保全是督促履行的一種方式,及時給付才是定分止爭的最佳良藥。為了妥善化解矛盾,承辦法官積極介入,在征詢雙方同意后展開調解工作。經多次溝通后被告坦言,目前企業資金回籠慢,如果一次全額給付,可能導致資金鏈斷裂,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,希望能適當放寬還款期限。 鑒于雙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,此案雖然涉案金額較大,但欠款事實清楚,權利義務關系明確,爭議焦點集中在履約能力和還款時間問題。了解到案件癥結所在,承辦法官開始耐心地向雙方作釋法明理工作,努力為雙方尋找利益平衡點,力求化干戈為玉帛。 一方面,承辦法官向原告表示,被告對欠付租賃費一事始終表示認可,也承諾一定會盡快還款,目前被告還款僅是時間問題,希望能相互理解,重新建立信任,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;另一方面,向被告釋明,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給付義務,并承擔違約責任,這是法律規定,企業也應當信守承諾誠信經營。況且原告經營同樣需要資金,即便暫緩支付,也應有適當限度。自2024年5月31日支付部分欠款后,已超過8個月未再還款,原告能寬限等待這么久,已實屬不易,并且雙方也有一定的合作基礎,更應該換位思考。 經過多次協商和法官的不懈努力,最終促成雙方企業達成調解協議:被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給付原告租賃費90.85萬元及支付違約金2萬元。 承辦法官持續跟進調解協議履行情況,多次通過電話回訪被告,告知被告抓緊履行義務,如被告不按期履行可能導致案件進入執行程序,進一步影響企業經營和征信。最終被告于調解協議生效后兩日內全部履行完畢。嗣后,經原告申請,法院解除對被告賬戶的凍結。至此,糾紛得到實質化解,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。 2024年10月至今,民事審判庭積極延伸司法職能,調解涉企糾紛百余件,通過“耐心調解+督促履行”,推動當事人積極履行給付義務,目前履行到位金額近600萬元,快速高效化解涉企糾紛,減輕企業訴累。接下來,朝陽法院民事審判庭將持續以優質司法服務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,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。 編輯:遲瑞冰 初審:張立蘊 復審:石 巍 終審:曹夢南 |